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水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程》(NT/35119-2018)等有关规定,攀枝花华润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委托四川兴景水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金沙江银江水电站工程蓄水阶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于2024年11月30日在攀枝花市组织开展了本项目蓄水阶段验收会议,经现场勘查评议,验收组认为本项目在建和待建的水土保持设施,已按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施有序实施和安排,符合蓄水阶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现对本项目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结果进行公示,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反映意见。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攀枝花华润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康家豪15808121440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四川兴景水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张广兴13688166567
已结束